行业动态

微信三级分销还合法吗?


很多学生党,闲暇时间比较多的人,都会用空闲时间来做兼职做微商,随着微商第三方代理商越来越火。很多商家和企业开始利用起微信这个庞大的用户量来进行推广。包括微信群,朋友圈等很多途径。这种方法一般称为“线下分销”,是用来提升线上商城的关注度和销售量,然后让商家从下级分销商中谋取利润。这就是三级分销

那么做微信的线下分销,是不是合法呢?下面销客多微信分销系统的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微商做微信线下分销是否合法的相关经验。

因该种行为可能涉嫌欺诈、引诱等非法性质,遭到了大量微信用户的投诉。为了维护微信的良好环境,腾讯官方微信账号“微信公众平台”于2015年2月15日发布了《关于整顿非法分销模式行为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申明一旦发现上述非法分销行为,将进行永久封号处理。

那么,是不是所有分销行为都被禁止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微信只打击非法分销,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定义“非法分销”。本文就从《公告》入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微商行业习惯,力图在合法分销与非法分销之间划出界线,以期为微商经营者提供法律支持。

什么是微信分销

微信分销是一种建立在微信平台上的线上销售形式。它与传统微店的差别在于,不仅微店经营者将商品出售给消费者,消费者也通过微信关系链,将商品进一步推广。这里有两种代表性的分销模式,一是消费者作为分销员,帮助经营者联系买家,之后根据销售额提成获利,最终形成二层级的销售网络;二是经营者发展分销员,分销员发展下级分销员,每一层级都根据下级的销售额提成获利,最终形成一个多层级的树形销售网络。

违规分销的形式特点——多层级分销

对“违法分销”的定义,《公告》采用了概述和示例两种方法。首先,从总体上阐述,违规分销多数包装为新型商业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互助扶贫、国家帮扶计划等,本质在于利用微信发展关系链,形成纵向多级上下线关系。同时,按照下线人数或者销售业绩计算盈利。

根据国务院2005年发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不难看出,上述微信分销的方式已经与传销行为极为相似,一定程度上具有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特征。

其次,该《公告》通过举例具体说明了违规分销的几种模式:

(一)通过分销模式,依据下线销售业绩提成;

(二)以许诺收益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人员。

不难发现,这两个例子有个共同特点,都形成了多层级的销售网络。第一种模式虽未在字面上涉及“多层”的含义,但仔细分析“依据下线销售业绩提成”,我们可以发现,若只有两层级,拥有“下线”的层级有且仅有微商经营者,而微商经营者根本无须给自己“提成”。从而我们判断,第一种销售模式具有多层级的销售结构。第二种模式则更为明显,“滚动”二字明确表示出了销售中出现的“多层级”的特点,亦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项所述的传销行为的特征。可见,从形式上来看,违规分销的主要特点是“多层级”、“滚动”销售。

违法分销的实质特点——欺诈和非法牟利

打击违法分销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欺诈的本质,这点与传销极其类似,甚至说“违法分销就是线上传销”也不为过。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对传销行为特征的规定,我们可以比照出违法分销的几个典型行为:

1、拉人头。分销员的提成依据不是销售额,而是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级分销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并引诱、胁迫分销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2、销售虚假商品。该分销网络中并没有事实上的商品销售行为,或者销售商品的价格严重高于其价值,或者商品的销售额只占分销组织全部收入的极少部分。

3、收取入门费或者会员费。要求分销员以缴纳注册费、会员费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获取提成、发展新成员。部分违法分销组织还强迫分销员进货、囤货,签署“卖不出去不许退货”的霸王条款。

做三级分销一定要确保最大的销售商渠道是否正规,如果连最大的渠道商都不合法,那你也很容易受到连带责任。做三级分销只要分销层级不高,那就都没有问题的。